你还在给熟人看病吗?最新指南都不建议了,别犯傻了
导读
近日,顶级医学期刊《英国医学杂志》(BMJ)发文讨论医生是否应该给熟人看病的问题。
近日,顶级医学期刊《英国医学杂志》(BMJ)发文讨论医生是否应该给熟人看病的问题。
图源:网页截图
BMJ文中指出,面对熟人,患者很难对自己的病史和治疗情况开诚布公,而医生碍于人情,不能客观了解患者需求,还可能面临提供特殊治疗的要求。
文章还指出,医生和患者之间关系过于密切的话,可能会导致医生忽视掉一些关键的信息。比如医生为熟人省去了本该做的检查,这种遗漏导致的潜在后果难以想象。另外一些急于取悦他人的医生可能会下意识地关注让患者心安的结果,从而可能会忽略不利的证据。
基于此,英国医学总会(GMC)官员 Alison Whiting 表示:“Good medical practice (《优质医疗》)指南中明确指出,医生应尽可能避免为熟人提供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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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该文还强调,医生要做好详细记录。如果在没有选择的情况下,医生并非不能为熟人医治,但是医生最好做好详细的记录来证明自己的决定是正确的。
Good medical practice (《优质医疗》)指南中也明确规定:要清晰、准确、易读地记录自己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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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来,给熟人看病者讳,不仅仅是中国医生的难言之隐,也是国际同仁难以言说的痛。
给熟人看病,所带来的负面效应,在聊城假药门和诸多事件中均得以赤裸裸的体现。
一方面,熟人介绍看病会给医生增加不少压力,在诊疗过程中会拘束顾忌许多,容易引发一些本可以避免的医疗纠纷。
另一方面,医生又会因为是熟人所托,许多诊疗规范和程序往往不够重视,不会锱铢必究的去完善,从而为医患纠纷埋下了伏笔和隐患。所谓“熟鬼惹事”即是此理,一旦发生医疗事故,患方就会即刻川剧变脸,熟人成仇人。
这些并非口说无凭,而是有数据支撑:
贵州省医学会,曾对100多起医疗纠纷分析后发现,有五分之一是找熟人后发生的。
吉林大学屈英和教授也做过一项类似研究,在抽样调查的500名患者中,“通过托熟人找关系就医”是首选。从不托熟人找关系仅占29.4%。也就是说,七成多患者都希望通过熟人就医。
这一情况,不仅仅是中国,国外也是一样。
德国一项对1643名外科医生的研究显示,有77.6%的外科医生曾经为熟人做过手术。
美国一项对1086名儿科医生进行的调查中,四分之三的医生表示,曾为熟人看过病开过药。
在这里多说一句,相较于英国(《优质医疗》)指南中明确指出“医生应尽可能避免为熟人提供医疗服务”而言,美国更甚一步,美国医学会的道德准则中明确指出,医生通常不应该治疗自己或者直系亲属。
由此可见,在为熟人看病这一块,全球同此凉热。
为何如此呢?
因为当熟人成为患者,一些看不见的风险,就已然悄悄潜伏在每一起医疗活动的水底深处,面目狰狞。
在我国,因为给熟人看病惹火烧身的事件,不胜枚举。远的不说,大家还记得今年发生在郑州的那起事件吗?
今年6月份,郑州一女生高考后不久出现拉肚子的症状,于是被母亲带到附近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因为女生的母亲曾在这家卫生服务中心工作过,所以该中心的医生在听完前同事(也就是这位母亲)的病情描述后,直接开了药,并允许其带回家给孩子输液(也有说女生并未前往,医生是在没有面诊的情况下开了药)。结果3、4个小时输了五瓶药,女生发生了意外,经120抢救无效去世。
不久,女生的高考分数出来,过了一本线。原本是金榜题名时,如今却深陷纠纷追责之中,令人惋惜。
笔者最近也碰到一个案例,给熟人老婆看病,39岁,肝癌晚期,自带国外刚推出的新药,让我死马当活马医。结果,人一去世,家属就开始闹。最终,笔者本人、医院,各赔一半。
看病前讲人情,出事后谈法律。看到没有,最经不起直视的是人心,最不可信任的是人性。用罗翔老师的话说:“说实话,现在不管看到什么案件,我都不震惊,我说这不就是人吗,人不就是这样的吗,还有什么东西会比人更坏呢?”
鲁迅曾写过这样一句话:“民众的惩罚之心,并不下于学者和军阀。”年少时,笔者是无论如何都参不透鲁迅的这种心境,怎么他就那么憎恶大伙儿呢?多年的临床生涯之后,现在却十分感同身受了,不是鲁迅不肯爱别人,是鲁迅根本分不清楚对面哪一个是人、哪一个不是,他也根本不知道哪一个人,会突然变脸吃了自己。
有时候你看医疗事故司法鉴定书,或者是医学会医疗事故责任鉴定书,一页页写的轻飘飘地就翻过去了。其实,那几页字,是很多医生被毁了的一生。
因此作为医生要谨记:任何一个拍着胸脯,向你称兄道弟地保证“出事没事的”,你一定要把他当成是一个江湖骗子。因为一定有某个成本、某种代价,在你放松警惕的地方等着你。
医生,一定要有极强的风控意识,这才是从幼稚走向成熟的标志。
不过,中国是一个人情社会,人际关系是第一生产力。现实中难免有些三大姑八大姨相求,如果实在无法推脱,这时候一定要明白——人情是开路的利剑,也可以是自缚的茧,所以越是这种时刻,越要牢记:规矩要摆在第一位。
给再熟的人看病,也一样要按照诊疗规范来,不能简化正常的医疗程序,不该省的步骤一步都不能省,细节往往决定成败,不能给自己挖坑。因为一旦出事,对簿于公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只要接诊,即便患者没有挂号,仍存在法律上的契约关系,责任丝毫不能减少。
所以,给熟人看病,一定要更加谨慎小心。看好了,熟人未必感念,但是出事了,肯定要担法律责任,悔之晚矣。
菩萨畏因,凡人畏果。医疗安全从来不会自然发生的,需要每一步翼翼小心,而通往深渊的路却四通八达。医生这个职业,终其一生都要谨小慎微,如临深渊,如履薄冰。
最后与君共勉:听话比本事更重要,规矩比人情更重要。
责编|亦一 阿泰
封面图来源|视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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